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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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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由供应商盖章还是由企业制造商盖章?

发布时间:2026-04-09 08:35 作者:Null 来源:Null 点击: 字号:

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由供应商盖章还是由企业制造商盖章?

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依据财政部留言回复。留言编号:8978-3647720,如货物采购中,所有货物制造商(如为中小企业)都要列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吗?如需要,那么最后中小企业声明函下方的企业盖章,是盖代理商的章还是实际制造商的章?例如:货物采购中,需要 100种货物,代理商来投标,为其供货的制造商有100家(1家1种),这100 家制造商都要列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吗?

国库司答复:留言所述《中小企业声明函》问题,采购项目包含多种标的物的,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应全部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02

国有企业投资的房建、市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前期参与咨询的如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能否参与投标?

答: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 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否则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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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住建部发改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一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03

代理机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

答:招标投标法体系不禁止,政府采购法体系禁止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以任何身份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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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 2013年国家九部委第23号令修订)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因此,在招标投标法法律体系下,代理机构人员可以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17年第87号令)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04

是不是国有企业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参照发改委16号令的要求?达不到限额的国有企业工程项目能不能采用国有企业自己的招采制度?

答:对于《招标投标法》主席令1999年第21号 2017年12月27日修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1年第613号令 国务院2019年第709号令修订)等明确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国有企业应当严格执行。

对于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活动,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所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以及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当地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内部招采制度执行。


05

既有装饰装修部分又有机电安装工程部分,施工招标时,施工资质是用施工总承包资质还是双专业承包资质?

答:施工总承包是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施工总承包一般包括土建、安装等工程,原则上工程施工部分只有一个总承包单位,装饰、安装部分可以在法律条件允许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

1.如果一个新建工程,有土建、安装、装修等建设内容,且依法已经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装饰装修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一起分包第三方,则分包单位应当具备双专业承包资质。

2.如果一个改造工程,其建设内容只有装饰装修和机电设备安装,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一起发包时,其本质上依然是专业工程发包,承包人应当具有双专业承包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