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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库司答复:两次招标只有一家,改用单一来源还需要公示吗?

发布时间:2025-12-02 10:42 作者:Null 来源:Null 点击: 字号:

1、公开招标项目,两次招标,实质性响应均只有1家,是否可以申请单一来源,是否需公示(如需公示,需公示哪些内容); 2、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两次招标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均只有两家,请问如何处理。

国库司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规定,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可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地方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地方规定执行。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采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应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如采购文件有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影响公平竞争,应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如采购文件无歧视性、排他性条款,且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两次采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均只有两家时,原则上可以直接与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