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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8 08:41 作者:Null 来源:Null 点击: 字号:

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磋商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还须于本公告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针对本项目备案。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4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82000202302000005

项目名称: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8万元。

采购需求:

标包

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划分为一个标段

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1

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设施采购及安装

198.8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均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8日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06日17时00分。

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还须于本公告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针对本项目备案。

方式:网上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磋商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相关事宜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栏目查看办理指南,联系电话:0538-6288116。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通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售价:无。

四、响应文件提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开启)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监督单位:新泰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8-7232332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新泰市沈家庄

电话:0538-728352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佳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

联系方式:0538-8669234

邮箱:sdjwgl@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芳        电 话:0538-8669234